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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热室加热元件为钼或钼合金、隔热层为全金属结构,内层采用钼或钼合金制造。隔热屏为至少3层钼或钼合金(含内层钼或钼合金)加2层不锈钢组成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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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控硅调压器控温方式,变压器的冷却方式要求空冷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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炉膛内尺寸≥L 850mm×W750 mm×H1250mm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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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效均温区尺寸≥L760mm×W600mm×H600 mm(允许采用大于该尺寸的标准规格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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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真空度≤5×10-3Pa;
极限真空度≤8×10-4Pa;
压升率≤0.27 Pa/h。
在冷态、空载清洁、干燥的条件下,从启动真空系统开始,达到工作真空度时间不超过25min,达到极限真空度时间不超过120min(不包括扩散泵加热时间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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极限温度≥1250℃;
使用温度范围700℃~1200℃;
炉温均匀性:±5℃(带压板测试,由供方提供测温料架),控温精度±1℃;按AMS2750D和HB5425-89进行9点测温,炉温均匀性测试为真空加热至700℃、850℃、1000℃、1100℃、1200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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压头公称压力200吨,在10吨~200吨范围内可调,定压控制时压力控制精度±0.25%以内;定程控制时压杆位移控制精度为±0.1mm。上、下压板面积≥800mm×600mm,材料为在1200℃可承受200吨压力的高温合金(或选用耐温、强度性能优于高温合金的材料),压板工作速度0.1mm/s~0.5mm/s(可分段设置、调整)。 |
序号 |
资质要求 |
提供资质类别 |
备注 | |
原件 |
复印件 | |||
1 |
资格审查申请函(含资质文件真实性承诺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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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所有资质文件应真实有效,所有投标资质、文件均按制度要求加盖投标单位行政印章。
二、列入我公司不合格供应商目录内的供应商不允许参加此项目投标。
三、投标商的选择原则:
1、优先选择制造厂商,制造厂商应选择在国内外有一定规模和知名度的专业生产制造厂家。
2、进口产品在国内有总代理的,不应从配销渠道采购;进口产品在国内无总代理的,应择优选择国内具有进口权的代理商。
3、代理商所代理产品的制造厂商,应具备此清单中相关资质文件要求。 |
2 |
企业登记条例(港、澳、台企业) |
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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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《授权委托书》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(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的只出具身份证明) |
√(授权书) |
√(身份证明)(现场审验原件) | |
4 |
制造商的委托代理授权书(长期合法有效授权书)(视是否直接参与而定) |
× |
√(现场审验原件) | |
5 |
制造商的委托代理授权书(针对本次投标项目的授权)(视是否直接参与而定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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× | |
6 |
制造商的相关资质文件(视是否为制造商直接参与而定) |
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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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|
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(经过最新年度年审)或制造商国家标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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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 |
售后服务承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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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 |
制造商资格声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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× | |
10 |
投标人简介、经营业绩介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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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 |
其它与投标相关资质文件及材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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